園林景觀涼亭的燈光系統設計原則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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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小區景觀涼亭的燈,它除了夜間具有照明的主要功能之外,白天還應對景觀涼亭有著裝飾的作用。因此,各種燈無論在造型和布局,以及光源選擇、照明質量和方式上都必須滿足景觀涼亭環境設計的要求。
在居住小區的燈光系統中,因布局的不同,一般可分為幾種不同的類型:路燈、園燈等,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,不同類型的燈的造型、光源等要求是不相同的。路燈由于樹木的遮擋,通常不宜過高,一般為4-6米,間距也保持在30~40米之間,同時照度應均勻,為避免眩光,常用散射光源(乳白燈罩)。在道路交叉口處,還應設置指示燈:在有踏步、小橋和路燈又不易照到的地方,可考慮設置地燈、扶手燈,將低壓光源暗裝在扶手底面或路邊從路燈的具體設計要求來說。第一要考慮配光形式與水平面照度;第二要考慮光源種類的選擇:第三在結構上要考慮防水防腐和防爆,以及便于維護保養等。 園燈主要考慮其造型、不宜過于繁瑣,但卻要求別致,新穎,布局要靈活,可對稱,也可不對稱:既可呈幾何形,又可呈自然不規則形。對于一些結合雕塑、水景而設置的園燈。還可以用探照燈、聚光燈、寬虹燈照明并加以裝飾。在水下,如果設置水下彩色投光燈,更可使水面形成五顏六色的光點,引入入勝。 對于景觀涼亭的燈光設計的重點,應放在造型上,式樣不僅要求美觀,而且要求小巧玲瓏,藝術照明的效果一定要好。另外,在結構上要注意解決防水,防腐與防爆等問題,門燈的設計與景觀涼亭的設計是相輔相成的,二者應相互協調,風格統一,景觀涼亭的燈光還要起到標志性的作用,這樣便于人們識別出入口。這就要求景觀涼亭的燈光的造型設計要各具特色,不能相互雷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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