玻璃陽光房與主體結構的連接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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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玻璃陽光房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能承受玻璃的重力荷載、風荷載、地震作用和溫度作用。 2.連接件應進行承載力計算。受力的鐘釘和螺栓,每處不得少于2個。 3.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強度應大于連接件本身承載力設計值。 4.與連接件直接相連的主體結構構件,其承載力應大于連接件承載力;與陽光房立柱相連的主體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不宜低于C30。 5.連接件的焊縫、螺栓和局部擠壓,應符合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有關規定。 6.豎直玻璃陽光房的立柱應懸掛在主體結構上,并使立柱處于受拉工作。 7.玻璃陽光房的立柱宜直接連接在主體結構上。當立柱與主體結構間留有較大間距時,可在陽光房與主體結構之間設置過渡鋼析架,鋼析架與主體結構應可靠連接,陽光房與鋼析架也應可靠連接。 鋁合金立柱與鋼析架連接,應計入溫度變化時兩者變形差異產生的影響。 8.玻璃陽光房構件與鋼結構的連接,應按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進行設計。 9.玻璃陽光房立柱與混凝土結構宜通過預埋件連接,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混凝土施工時埋入。當沒有條件采用預埋件連接時,應采用其他可靠的連接措施,并應通過試驗決定其承載力。 |